法院判「台大補習班」侵權應賠台灣大學623萬,另有十多間公司行號被點名

法院判「台大補習班」侵權應賠台灣大學623萬,另有十多間公司行號被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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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認為該校創校已經將近90年,是我國最高學府及學生的首選,學術研究、教學成就及世界各大學評比都表現優異,也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獲准註冊「台大」商標,但這個商標卻被台大補習班擅自使用,因此提告求償。

台大補習班從60年代就是台灣有名的升大學補習班,當時琅琅上口的補習班班歌「台大補習班,明明補習班,是台大的跳板,升學的搖籃」在電視、電台播出,令人印象深刻。然而,這間數十年來雖非「台大」、亦名為「台大」的補習班,近年遭「台大」提告涉侵權問題,法院最終判決補習班敗訴,需給付台大623萬9211元及利息,全案還可上訴。

綜合《ETtoday》《聯合新聞網》報導,判決書內容指出,台灣大學認為該校創校已經將近90年,是我國最高學府及學生的首選,學術研究、教學成就及世界各大學評比都表現優異,也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獲准註冊「台大」商標,但這個商標卻被台大補習班擅自使用,因此提告求償。

台大補習班主張其民國60年就由台北市教育局核准立案,民國97年在服飾上使用「TAIDA」字樣,也早於台大申請商標,應符合商標善意先使用,沒有侵害台大的商標權。

台大補習班答辯時還稱,從未明示、暗示台大補習班經營的補習班和台灣大學有任何關聯,或依此獲取不當利益。且台大補習班的招生對象是國、高中生,與台大完全不同,兩者並存半世紀以上,消費者足以區辨為不同來源。

然而,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後認為台大補習班侵權,認定不適用善意先使用,台大法務處執行長、訴訟代理人陳琬渝指出,創辦人許姓男子當年曾標榜「要上台大,先來台大」,可見就是以學校聲譽經營補習班。法院最終要求台大補習班不得使用相同或近似「台大」的字樣在名字或招牌上,並應連帶給付台大623萬9211元及利息,全案還可上訴。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陳琬渝表示,在協商階段,台大補習班曾指稱願意改名為「台大明明」,但仍會使用學校商標,不接受和解條件,最後才會進入訴訟。台大方面認為業者經營數十年、規模甚大,因此象徵性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業者停止商標侵權行為。

台灣大學為品牌形象爭商標,還有數十間公司行號遭發函

《中央社》報導指出,台大校方今(5)日上午以文字回應,強調商標不只是一個行性,而是一種品牌及法律保護的權利,非經商標權人同意便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就構成商標侵權。台灣大學雖非私人企業,但品牌形象是師生、行政同仁累積的成果,非可任由他人攀附盈利,「台大的商標權價值並不亞於其他國際知名企業的商標權,需要付出相當努力來維護。」

台灣大學從民國72年以來陸續註冊校徽、「臺大」、「台大」、NTU、TAIDA、「台大TAIDA」、「國立臺灣大學」等商標,校方指出,台大商標管理單位總務處及法務處協力維護商標權,截至111年8月已經針對全台數十家公司行號,包括補習班、建設公司、藥局、生技公司等,要求停止使用「台大」、NTU、TAIDA等商標作為公司名稱等等。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陳琬渝指出,台大會先發文業者告知侵權,置之不理才會進入訴訟階段,也相信業者是正派經營,只是經營很久割捨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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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芯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