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本土新增2萬9849例,死亡49例:「數位健康證明」取得國際認證,符合美日加澳入境規格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3)日公布國內新增2萬9911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29萬849例本土個案及62例境外移入;另確診個案中新增49例死亡。指揮中心公布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並表示跟進國際規範,口罩令不放鬆,預計今(2022)年9月後有會有一波流行。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3)日公布國內新增2萬9911例COVID-19確定病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武漢肺炎),分別為2萬9849例本土個案及62例境外移入;另確診個案中新增49例死亡。指揮中心表示跟進國際規範,口罩令不放鬆,預計今(2022)年9月後會有一波流行。
此外,指揮中心公布,衛生福利部Smart Health Card(SHC)格式數位證明並取得國際認證,未來「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符合美國(部分州)、加拿大、日本及澳洲(雪梨)等與我國頻繁交流之國家旅行得使用,預計於今年7月14日上午8時完成。
新增2萬9911例確定病例,分別為2萬9849例本土個案及62例境外移入
指揮中心表示,今日新增之2萬9849例本土病例,1萬3816例男性,1萬6010例女性,23例調查中;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90多歲以上。個案分布為新北市(4997例),台中市(3941例),桃園市(3219例),高雄市(3115例),台北市(2982例),台南市(2244例),彰化縣(1497例),屏東縣(1075例),苗栗縣(785例);
還有,雲林縣(779例),新竹縣(734例),新竹市(671例),宜蘭縣(657例),嘉義縣(573例),南投縣(560例),花蓮縣(487例),基隆市(427例),台東縣((420例),嘉義市(324例),金門縣(182例),澎湖縣(145例),連江縣(35例)。
指揮中心指出,今日新增49例本土病例死亡個案,為26例男性、23例女性,年齡介於40多歲至90多歲以上,皆屬重度感染個案、48例具慢性病史、36例未接種3劑疫苗。確診日介於今年5月20日至7月10日,死亡日期介於6月3日至7月10日。
指揮中心說明,今日新增62例境外移入個案中,為37例男性、25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70多歲,分別自荷蘭(9例),菲律賓(2例),泰國、韓國及越南(各1例)移入,另48例感染國家調查中。入境日期介於今年6月27日至7月12日。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先前0確診仍維持指一級開設,加上世界衛生組織(WHO)仍視COVID-19為「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且致死率仍未達流感化,因此不做降級措施。
此外,各界關注Omicron亞型變異株BA.4、BA.5可能在9月以後掀起另一波疫情。莊人祥則認為,BA.4、BA.在各國是小規模傳染,無死亡類似增加狀態,預計病例數落在在2至3萬例左右,死亡數不會像這波達到一天200例這麼多。指揮中心也會密切注意。
指揮中心統計,截至目前國內累計416萬2290例確診,分別為1萬5970例境外移入,414萬6266例本土病例,36例敦睦艦隊、3例航空器感染、1例不明及14例調查中。
2020年起累計7829例COVID-19死亡病例,其中7814例本土,個案居住縣市分布為新北市1819例、台北市950例、台中市743例、高雄市704例、桃園市599例、台南市570例、彰化縣437例、屏東縣322例;
接著是,南投縣及雲林縣各217例、基隆市188例、宜蘭縣162例、苗栗縣158例、嘉義縣149例、花蓮縣129例、嘉義市127例、新竹縣124例、台東縣101例、新竹市75例、澎湖縣12例、金門縣11例;另15例為境外移入。
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系統新增美、日、加、澳等國採用之SHC格式
此外,指揮中心表示,衛生福利部業於今年5月20日加入由美國為首的國際組織VCI(Vaccination Credential Initiative),故可發行Smart Health Card(SHC)格式數位證明並取得認證,本次「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系統版本更新將新增核發SHC格式之數位證明功能,預計於今年7月14日上午8時完成,新增功能說明如下:
一、新增核發Smart Health Card格式之數位證明,符合美國(部分州)、加拿大、日本及澳洲(雪梨)等與我國頻繁交流之國家旅行使用,提供民眾更廣泛選擇,相關資訊可參考VCI官方網站。
二、申請方式不變,三步驟即可取得證明,增加SHC格式下載,亦支援Apple及Google一鍵加入iOS或Android手機功能。
三、數位證明查驗程式可查驗EU及SHC兩種格式,不需切換。
指揮中心提醒,為進行版本更新,申辦平台預計於今日下午6時至明(14)日上午8時暫時停止服務,急需使用者,請提前下載。詳細下載及驗證系統操作方式可以參考衛生福利部官網數位證明專區。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民眾應儘速完成疫苗接種,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下載及使用「台灣社交距離APP」,共同嚴守社區防線。
新聞來源
延伸閱讀
- 台灣兒童第2劑疫苗以同廠牌、間隔4至8週為原則,美國下周開打嬰幼兒疫苗
- 美FDA專家一致建議5歲以下幼童接種疫苗,待CDC批准授權最快21日開打
- COVID-19腦霧症狀解謎:美國研究發現「長新冠」可能原因,病毒感染引發免疫反應傷腦血管
- 澳門、香港稱台灣進口芒果驗出COVID-19病毒已銷毀,防檢局:檢驗方法不科學
【加入關鍵評論網會員】每天精彩好文直送你的信箱,每週獨享編輯精選、時事精選、藝文週報等特製電子報。還可留言與作者、記者、編輯討論文章內容。立刻點擊免費加入會員!
責任編輯:莊貿捷
核稿編輯:翁世航
“COVID-19”的相關議題
- 2022-07-14 今日本土新增2萬7597例、死亡87例:8、9月可能會有一小波BA.4、BA.5疫情,但上升幅度不大
- 2022-07-14 中共二十大迫在眉睫,「清零」政策對習近平邁向第三任期造成危險
- 2022-07-13 今日本土新增2萬9849例,死亡49例:「數位健康證明」取得國際認證,符合美日加澳入境規格
- 2022-07-13 中國要動態清零也要經濟成長,外媒分析:習近平治國的矛盾至少持續到2023年
- 2022-07-13 白宮COVID-19團隊:變種病毒BA.5占全美約65%確診,BNT次世代疫苗可望10月開打
Tags:
「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113年5月首次申報,新制概念、放寬措施及關鍵字一次看!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即將於113年5月首次申報。受控外國企業(CFC)是什麼?CFC制度實施前後的稅負效果為何?本文將帶大家一次看懂CFC制度!
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分別自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113年5月首次申報,其實CFC制度已在國外實施多年,其立意是防杜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境外低稅負區(如開曼群島)的受控外國企業規避我國所得稅負,藉此保障整體國民的權益。
受控外國公司(CFC)是什麼?
首先讓我們來說文解字,CFC是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的縮寫,中文是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代表受控,包括透過股權或實質控制,Foreign指低稅負的外國,最後一個
Company代表企業,包含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結合CFC這3個英文字,是指個人或營利事業對低稅負區的關係企業具有控制能力,這家低稅負區關係企業就是CFC。
CFC制度實施前後營利事業及個人的稅負效果為何?
●營利事業部分
●個人部分
CFC定義、納稅主體、豁免規定:CFC制度三大關鍵字一次看懂
大家不用太緊張,並不是每個個人或每家營利事業都會適用CFC制度,以下從不同的股東身分,簡要說明哪些人、哪些營利事業會適用這個制度:
- 營利事業部分:適用於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如果它在境外低稅負區(例如開曼群島)設立關係企業,且這家營利事業及它的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或對這家關係企業具有控制力,這家位於開曼群島的關係企業就是營利事業的CFC。營利事業應就這家CFC當年度盈餘,按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認列投資收益,並計入同年度所得額課稅。
- 個人部分:除符合剛剛提到的持股比率、境外低稅負區關係企業的條件外,還多加一個條件,個人、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當年度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CFC的股份或資本額達10%,才需要按其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海外營利所得,與其他海外所得合計100萬元以上,才須計入個人同年度的基本所得額,且基本所得額扣除112年度扣除額670萬元後,按20%計算基本稅額,如果超過綜合所得稅繳稅金額,表示繳不夠,就須繳納差額稅款。
- 此外,我們在CFC制度還訂有豁免規定,如果CFC有實質營運活動或CFC當年度盈餘微小(微量門檻),就免依CFC制度計算CFC所得。
- 豁免1規定:CFC實質營運活動
CFC在設立登記地有固定營業場所,且僱用員工在當地實際經營業務;同時,CFC當年度消極性收入(如投資收益、股利、利息、權利金等)占總收入比率低於10%。只要CFC符合上述所有條件,免依CFC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 豁免2規定: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
個別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也可豁免,但為了避免營利事業或個人設立多家CFC分散當年度盈餘來適用這個豁免門檻,又訂了防弊規定,即營利事業或個人(個人部分包含與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直接持股且沒有實質營運活動的全部CFC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即「正負相抵」合計在700萬元以下,免依CFC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 豁免1規定:CFC實質營運活動
營利事業或個人居住者如果在低稅負區設立關係企業,且對它有控制權,無論CFC是否符合豁免規定,都要在今(113)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依規定格式填報CFC相關書表及檢附證明文件,一方面可檢測自己有沒有CFC課稅問題,另一方面也可確保正確誠實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喔!
CFC新制上路,首次申報放寬措施!
為讓制度運作順利,去年度12月底財政部也修正了部分CFC制度執行細節,包括調整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對非低稅負區轉投資事業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提供免列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之過渡措施、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得選擇延後至實現時計算損益,提供首次申報的放寬措施如下:
第一項「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指上圖CFC豁免2規定中判斷全部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是否逾700萬元之計算範圍,僅考慮納稅義務人直接持有股權且不具實質營運活動之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數。
第二項CFC獲配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於113年3月31日前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免列分配年度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惟於所得稅申報期限內(113年5月31日前),應提示足資證明該盈餘分配之文件。
第三項放寛納稅義務人得選擇CFC當年度盈餘排除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俟處分或重分類時以實現數計入CFC當年度盈餘,但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得變更。
CFC首次申報,你準備好了嗎?
今年是CFC制度實施後的首次所得稅申報,呼籲大家多多使用網路或手機報稅,不只省時、方便,還能減少民眾到國稅局的交通時間及等待時間。另外也提醒大家,務必在所得稅申報前先檢視個人或營利事業是否適用CFC制度,如果適用,就應於申報時依規定格式揭露CFC相關資訊及檢附文件;如果對於申報文件的準備有所疑問,也可以於財政部賦稅署網站反避稅專區(https://www.dot.gov.tw/htmlList/ch_389)查詢,或透過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00-321了解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