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33|涉網上煽惑「六四集會」及揚言殺警 59歲男保安被捕

撰文:林朗天 陳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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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4日)「六四事件」33周年,警方指早前發現有人利用網上社交媒體平台,惡意發布針對政府及警隊的仇恨言論,並煽動市民明日舉行六四集會,並計劃從中殺害警務人員。警方經深入調查,今日(3日)於大埔以「煽惑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拘捕一名59歲本地男子,據悉涉嫌於Facebook發布聲稱要殺害警務人員的言論。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戴子斌表示,早前發現有人利用網上社交媒體平台,惡意發布針對政府及警隊的仇恨言論,鼓吹暴力,並煽動羣眾於明日舉行「六四集會」,繼而從中殺害警務人員。經深入調查後,警方鎖定一名59歲本地男子,懷疑他發布有關言論,並於今日(3日)採取行動,在大埔以涉嫌「煽惑他人有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拘捕該名男子,並檢取一部手提電話調查。被捕男子報稱為一名保安員,據了解涉嫌於Facebook上發表有關言論,他現正被扣查。戴指調查仍然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戴子斌續指,煽惑他人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17條,「有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另外,警方亦提醒,高等法院在2019年及2020年頒布的3份臨時禁制令,當中內容列明禁止在「互聯網平台或媒介上促進、鼓勵和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臨時禁制令現時仍然生效,而違反禁制令的人士,有機會干犯《藐視法庭》罪,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戴子斌向傳媒簡報案情。(陳浩然攝)

警方稱尊重市民的集會權利及言論自由,惟亦要尊重相關法例所賦予的責任,又讉責有人利用網上平台煽動仇恨及鼓吹暴力,警方重申,互聯網世界並非無法可依,大部分針對現實世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警方絕對不會姑息有關犯法行為。

康文署發言人今日亦表示,因應警方留意到有人透過不同途徑煽動其他人於明日在維多利亞公園一帶非法集結,可能利用有關場地進行非法活動, 康文署將於今日晚上11時起關閉維多利亞公園部分範圍,直至後日(5日)0時30分,以防止有人利用維多利亞公園進行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影響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並且避免因群眾聚集而引致的病毒傳播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