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檢28噸危險品包括鹽酸 超出法例豁免量逾1千倍

撰文:陳傲淇 蔡正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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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於今日(1日) 上午10時,採取代號名為「新月」的聯合行動,打擊過量儲存危險品的處所,派出超過50名執法人員,在沙頭角、長沙灣和荃灣一帶的3間化工原料店進行突擊巡查,總共檢獲大約28噸的不同種類、性質的危險品,當中包括4噸易燃液體、14噸氧化性物質、10噸腐蝕性物質,種類有酒精、鹽酸等。有關處所儲存危險品量,超出法例豁免量1千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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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消防區長吳迪嘉表示,署方要求政府化驗所分析及諮詢事務部人員,到場協助將危險品移離現場,並評估潛在風險、安全處理措施,及進行搜證工作。是次行動為新修訂危險品條例 3月31日生效後,單一行動中檢獲數量最多一次,危險品重達28噸,署方將向法庭申請充公該批危險品。消防指,一旦有關處所發生火警、洩漏,將對公眾構成危險。

行動中,署方截獲 3名中國籍男子,年齡介乎58至63歲,他們分別為署所負責人,涉嫌違犯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三人將被檢控。消防署正調查儲存用途,經營模式、生意。

消防表示,相關突撃巡查活動將繼續,又呼籲公眾製造、儲蓄、使用、運送危險品時,若超出豁免量都需要申請牌照,而包裝標記、標籤都須符合規列,違者最高罰款10萬,判監 6個月。市民如發現任何懷疑過量貯存危險品的情況,請即致電2723 8787向消防處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