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男子被盜15萬元 警拘捕44歲男子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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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4月27日接獲一名25歲男子報案,指其位於尖沙咀彌敦道36至44號一房間內的15萬元現金不見了,懷疑被人盜去。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第3隊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昨日(30日)下午約5時在旺角區拘捕一名44歲姓包本地男子,涉嫌盜竊,並在其單位內檢獲該名男子懷疑於案發時穿著的衣物,並起回部分現金及以失款購買的貨品。該名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重申,盗竊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盜竊罪條例》第九條盜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十年,市民不要因為一時貪心而以身試法。警方又呼籲市民小心留意自己的財物,避免將貴重財物放在當眼處,應盡可能將貴重財物放在身邊看管或鎖上保管,以免被賊人有機可乘。

警方起回部分現金及以失款購買的貨品。(警方圖片)
警方起回部分現金及以失款購買的貨品。(警方圖片)
警方起回部分現金及以失款購買的貨品。(警方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