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警方指如確診者拒到隔離設施 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2個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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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日(7日)表示,根據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人員有權把有關確診人士帶到社區隔離設施,如相關人士拒絕配合,可能違反妨礙公職人員的罪行,可以被罰款5,000元及判處監禁2個月。如果確診人士在隔離期間離開隔離地點,亦有機會被罰款5,000元及判處監禁6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為防止疫情進一步擴散,應當遵守「隔離令」,一起同心抗疫。政府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作出限制與檢測宣告,限制某指明「受限區域」內的人士須留在其處所並接受強制檢測。受檢人士須在其處所等候,直至「受限區域」內所有已識別的受檢人士完成檢測,而相關檢測結果亦已獲大致確定,方可離開其處所。

為阻截病毒於社區擴散,衞生當局會向在「受限區域」檢測陽性的居民發出「隔離令」,而警方作為其中執法人員,會協助衞生當局執行「隔離令」。

根據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相關人員有權把有關確診人士帶到社區隔離設施,如相關人士拒絕配合,可能違反妨礙公職人員的罪行,可以被罰款5,000元及判處監禁兩個月。如果確診人士在隔離期間離開隔離地點,亦有機會被罰款5,000元及判處監禁六個月。

警方指為應對當前嚴竣疫情,市民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以減低病毒傳播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