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司機】持駕駛執照最長者102歲 運輸署﹕不宜硬性年齡設限

撰文:楊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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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歲婆婆駕車撞牆幸無恙,但原來她不是香港最老的駕駛執照持有人?根據運輸署提供最新數字,香港90歲或以上的駕照持有人有125位,而年齡最大者是一名102歲的老翁,但運輸署未有資料確認他是否仍是駕駛者。對於駕照持有人或駕駛者是否要設立年齡上限,運輸署指必須謹慎研究司機年齡與交通意外的關係,如無足夠數據支持某年齡以上的司機涉及的交通意外特別多,不宜硬性設立年齡上限。

97歲婆婆在金鐘JW萬豪酒店對開撞車。(余睿菁攝)

根據運輸署截至今年6月30日數據,私家車種類的有效香港正式駕駛執照持有人的數目中,70歲至79歲的駕照持有人約有4.36萬人;80歲至89歲的年齡界別則有4,676人;而90歲或以上則有125人。而根據運輸署現時紀錄,年齡最大的正式駕駛執照持有人為102歲男性,但運輸署沒有資料確認該人士是否仍是駕駛者。

駕照持有人年齡無上限

現時有關法例並沒有對駕駛執照持有人設立年齡上限。運輸署認為必須謹慎研究司機年齡與交通意外的關係。除非能確立相關理據,例如有足夠數據支持某年齡以上的司機涉及的交通意外特別多,否則不宜硬性設立年齡上限。運輸署又認為,任何就駕駛執照持有人設立年齡上限的建議,都須在保障公眾安全及駕駛執照持有人的駕駛需要之間取得平衡。

(資料圖片)

70歲申領駕照 需出示申請前四個月健康證明

對於駕駛人士的健康狀況,運輸署指十分關注,亦明白駕駛人士的身體狀況對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異常重要。所有駕駛人士均有責任確保自己只在身體狀況合適時才駕駛,並因應自身身體情況作健康檢查,以了解自己的身體狀況。

現時《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第374B章)(下稱《規例》)第9條,規定任何人士在新領或續領駕駛執照時,必須填報有否患有規例附表一所指明的任何疾病或身體傷殘或可令駕駛者在駕駛時會對公眾構成危險的任何疾病或身體傷殘。

另外,按《規例》第9(2A)條,即使駕駛執照持有人於辦理上述手續時並未患有所指疾病或殘疾,亦須在知悉患有該些疾病或殘疾後隨即以書面通知運輸署署長。運輸署署長作出必需的查究後,若認為該名人士不適合駕駛,便可根據《規例》第9(2B)條或第20條吊銷其駕駛執照。

至於年滿70歲或以上人士,在新領或續領駕駛執照時,更必須提供一份不早於申請前4個月由運輸署署長所接納的註冊醫生所填寫及簽署的體格檢驗證明書,以證明有關申請人的健康狀況適宜駕駛。他們的駕駛執照有效期最長為三年。

任何人為取得駕駛執照,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的虛假陳述,即屬違法。按《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111(3)條規例,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此外,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規例》第9(2A)條的要求,也屬違法。按《規例》第46條規定,可被處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