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D類食肆後日先行 六月底起18歲以上須打第三針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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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通行證」於本月24日推行,D類食肆將率先於後日(10日)推行。「疫苗通行證」分三階段推行,措施一旦實施,12歲或以上進入受規管處所,須至少打一針。
第二階段於4月底開始, 所有18歲以上人士須至少打兩針,即18歲以上人士有3至4星期打第二針,只有12歲以下小童,以及持醫生證明不適合打針的人士,可獲豁免。
至於最後階段,則於6月底開始,所有18歲以上人士,如果接種兩針達9個月,須打第三針;距打第一針超過6個月的12至17歲人士,必須打第二針。

▼商場納入表列處所 2月24日起必須打疫苗才可進入▼

衞生防護中心公布,將會就「疫苗通行證」制訂新規例《599L章》,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可制訂指示,界定到規管處所接種疫苗的定義,接種劑數等。

「疫苗通行證」於本月24日推行,適用受《599F章》規管的處所,而D類食肆將率先後日(10日)推行。

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衞生)陳松青表示,屆時已實施疫苗通行證的D類食肆,會將人數限制收緊至4人一檯。至於其他食肆,他指,直至2月24日正式實施前,可繼續營業,但上限為2人一檯,即之前B、C類安排;到2月24日後,全港只有D類食肆,可4人一檯。

(資料圖片)

「疫苗通行證」分為三階段,如下:

第一階段:

‧ 於疫苗通行證實施開始,12歲或以上要進入受規管處所,須至少打一針,才符合要求

第二階段:

‧ 4月底開始,所有18歲以上人士必須至少打兩針,顧客、員工及使用者都需要符合疫苗接種要求。

‧ 未有疫苗接種要求的處所,在新要求下,要分階段符合接種疫苗要求。

‧ 豁免人士包括12歲以下小童,以及經醫生證明,因健康原因不適合打針的人士

‧ 12至17歲人士最少打一針,因接種第二針須要相隔12周。

第三階段:

‧ 6月底開始,須全面接種,所有18歲以上,屆時如已打兩針人士滿9個月,須打第三針,才合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

‧ 如果第二針未滿9個月,仍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毋須即時接種,只須9個月期限內要接種第三劑。

‧ 12至17歲人士,若距第一針超過6個月,必須打第二針。例如復必泰疫苗,建議等12星期才接種第二針,如果第一針於6個月內,則要打第二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