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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投資移民以外 傑出人材EB-1A及EB-2(NIW)同是好選擇

撰文:客戶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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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美國投資移民是很多人選擇移民到美國的一個途徑,但如果沒有足夠資金,EB-5以外還有沒有其它選擇?在香港設有辦事處的ALC投資移民區域中心的業務總監及美國移民律師Tony 今日就同大家講解與傑出人材有關的兩種移民美國方法。

1.沒有50萬美元的資金,可以考慮以甚麼方式移民美國?

Tony:移民美國主要分為兩大類,親屬移民及職業移民。在職業移民類別中也分為5類,EB-5投資移民就是當中的第5類. 而其餘的職業移民類別中只有兩類是不需要有美國本地顧主聘請而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申請,就是EB-1A傑出人材及EB-2(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國家利益豁免。

2.請詳細講解EB-1A及EB-2(NIW)的要求分別是甚麼?

Tony:EB-1A的申請人必須在科學、藝術、運動、教育或商業的範疇內有傑出的成就。如何證明有傑出的成就?美國移民局會考慮兩個方向,1)申請人在這五個範疇的其中一項曾奪得一個全球性的大獎,例如諾貝爾獎、奧運獎牌、奧斯卡獎項等等。當然屬於這類人士是極少數的。2)如果沒有得過一項國際性大獎,申請人就需要證明法例下訂明的10項條件中符合其中3項。這10項條件包括:申請人在他居住的國家有沒有取得一項國家級的獎項?有沒有受過著名媒體的專訪?相關文章或藝術作品有沒有被廣泛報導?發表過的文章是否頻繁被引用?有沒有被邀請擔任相關重點活動的評委?有沒有被邀請成為專業的會員?對業界有沒有作出具意義的貢獻?薪酬是否比同級人士為高?

至於EB-2(NIW)的要求,有關申請人必須擁有與科學、藝術及商業相關的碩士或以上的學位。如果只有學士學位,就必須有連續5年的相關工作經驗。其次就是要證明如何符合NIW國家利益豁免,一般的EB-2是需要有當地僱主聘請,之後獲得勞工部的批准才可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但是如果申請人能夠證明他的經驗或研究對美國帶來有意義的利益(substantial merit)及對美國是重要的(national importance),申請人就可以豁免勞工部的批准,直接向移民局提交EB-2申請。例如,一名生物學的研究生發明了更有效對付Covid-19的疫苗,這肯定是符合國家利益豁免的要求。

ALC連續兩年榮獲港人港情—「最隹海外投資移民品牌大獎」。

3.EB-1A和EB-2(NIW)相對EB-5投資移民有甚麼優勢?

Tony:當然投資移民是簡單直接,只要有合法得來的50萬美元投資金額就符合最基本的條件. 但是,EB-5的申請周期較EB-1A及EB-2(NIW)為長,而且EB-1A是有加急申請的,申請人只需要多付 2,500美元的申請費,移民局會在15天內作出審批。如果申請人的出生地不在排期國家或地區內,例如香港、台灣、澳門等,最快3到6個月就可以全家取得永久綠卡。雖然EB-1A或EB-2(NIW)的條件有相當高的要求,但仍然有不少人是合資格的。

4.ALC有沒有提供EB-1A及EB-2(NIW)的申請服務?

Tony:雖然ALC是投資移民區域中心,但我們致力於為客人提供其它合適移民美國的途徑。客人可以隨時向我們咨詢是否符合EB-1A或EB-2(NIW)的申請條件,再由我們直接評估及遞交申請。

(資料及相片由客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