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鄧炳強指立法保國安全球皆然 英法案限公民權:切勿雙標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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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18日)發表文章,指政府正進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相關工作,任何國家都有需要立法保護國安。他引用英國政府近日向國會提交的法案,指他們有很多建議都涉及限制公民權利,呼籲各界尤其外國政客,不要以雙重標準看待香港。

批美西國家妖魔化23條立法 警告勿雙標

鄧炳強指,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國家的權利和義務,而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是國際慣例:「儘管如此,美西方國家一直就《香港國安法》的訂立及實施不斷故意詆譭及作出失實指控,並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妖魔化』,但事實上他們都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例,並不時作出法律修訂。」

他指,留意到英國内政大臣剛向英國國會提交一份涵蓋範圍廣泛的《國家安全法案》(National Security Bill),特別提到間諜活動、外國對政治制度的干預、破壞活動、發布虛假訊息、網絡行動等國家安全風險,更表明有關立法須「走在有關風險之前」。

舉例英提法案限公民權 23條須具前瞻性

鄧炳強指,英國的《國家安全法案》包括一系列涵蓋範圍極廣的新罪行及多項限制公民權利的措施。法案擬訂的罪行絕大部分具有域外效力,不論犯案者的國籍或犯案組織的成立地點,建議的罪行和措施包括:改革有關「間諜」 行為的法律;引入全新的「破壞」及「外國干預」罪行;加強英國警方的調查權力,包括在緊急情況下毋須事先獲得法庭授權而行使搜查權力、拘捕疑犯後可在未經起訴下扣留最長14天;限制被定罪的恐怖分子獲得民事法律援助;授權內政大臣就有合理理由相信涉及外國勢力威脅活動的個人,施加針對性的「國家威脅預防及調查措施」等等。

鄧炳強表示,特區政府一直進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相關工作,履行特區的憲制責任及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除了要有效應對過去和現在的國家安全風險及威脅外,立法建議亦須具有足夠前瞻性,必須在執行方面切實可行,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政府除研究相關的全國性法律和本地法律外,也會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同類法律:「在特區政府開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諮詢工作時,我期望各界(特別是外國政客)可以客觀理性看待我們的建議,不能對美西方國家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涵蓋範圍廣泛的事實置若罔聞,切勿作出『雙重標準』的肆意攻擊或試圖干擾、破壞特區政府的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