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多聲道|香港國際創科中心兩關鍵:營運公平性及多元化發展

撰文:01多聲道
出版:更新:

新一屆政府創科局局長人選未揭盅,局長薛永恒留任與否仍未可知,但所謂「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香港要在國家「十四五」規劃下成為國際創科中心,關鍵並非繫於一個人,亦非由一個機構主導發展便成事。

本港創科發展20多年來有高有低,近年有明確方向,走向正軌,而業界近月接連有大事發生,其一就是香港代表在國際發明展囊括逾200個獎項,創歷年新高,可喜可賀;另一就是工業邨數據中心的分租官司糾紛有結果,敗訴的科技園被裁定錯誤理解其租賃限制中條文,未有履行其合理查究的職責去處理新意網的投訴。這看似一個不為人注意的判決,背後卻對本港創科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來稿作者:蔡裕龍

2022年日內瓦國際發明展早前公布得獎名單,評審團嘉許金獎的十席中,香港佔一半,當中包括生產力局研發的SMART PATCH、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NAMI)的無隔膜鋰離子電池。另外由政府創新科技署撥款成立的香港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及各間大學的研發項目,也奪得其他多個獎項;當中有些項目是在科技園轄下園區內大樓進行研究,有些在大學的實驗室進行。其實特區政府近數年投放1,300億元推動和支持創科發展,坐擁大量土地資源及資金的科技園扮演主導角色,而從今次得獎成績中,可見創科事業要發展得好,資源不必亦不需只集中某一機構或一個部門,百家爭鳴是必須的,同時亦要多元化發展,才能看到成效。

至於科技園與新意網的官司,糾纏數年,當中有點複雜,其實一切源於科技園早年以超低價批出將軍澳工業邨土地予多個具規模的企業租戶,經營數據中心,但這些租戶卻將中心當「舖位」分租予第三方,違反租約條款,科技園縱容此舉,故曾有份入標的新意網,入稟要求法庭下令科技園重新執行租約條款。上訴庭今次判決算是一個清晰總結,簡單明確指出,工業邨的「租約限制政策」是以優惠地價批地予個別企業,科技園理應採取充份合理措施以執行其租約條款,禁止該等營運商分租場地予第三方,或容許第三方佔用場地,而非讓承租者在租金上取得回報。

更重要的是,此案判詞確立了承租人經營的業務,不應「實質上」是分租業務,亦不應營運一些「不會促進和推動本地創新科技發展的業務」。誠然,數據中心市場在港越來越成熟,亦屬於創科範疇,但在工業邨開設「數據中心劏房」分租出去賺租金,這明顯是地產運作模式,與促進本地創科發展風馬牛不相及。從這宗官司及近期壹傳媒欺詐案,不難得出結論,這些違反科技園租賃契約條款的情況持續有發生,只是科技園一直沒有恰當處理,負責監察的管理層、董事會實在責無旁貸。

由此可見,創科產業之發展,有一個中立持平的監管體系,十分重要,這關乎經營者、投資者及參與者的信心。試想想,如果一間科研公司在園區一幢大樓內,聘請大量人手努力地不眠不休做科研、開發新技術,一日未成功一日也只在燒錢,但隔壁大樓經營者只要將樓底加高,放滿數據機器,間開多個「劏房」租出去,然後就不斷收租賺取可觀回報,而且有公帑支持,科研公司的老闆及員工要如何自處呢?這其實亦關乎公平的問題,政府公帑的資助,理論上應越值得培育的領域就越多,越小的初創企業就越多照顧,這樣整個行業才能健康發展。

政府應藉此機會,重新審視一下本港創科資源的分配及往後整個產業發展的操作,要做國際創科中心,有國家做後盾,有深圳作借鏡外,自身也要在硬件、軟件、監管及營運方針上盡力完善, 這些工作要全個業界一同努力,官、產、學、研在公平環境下合作、互補不足,才可以水到渠成。

作者蔡裕龍從事資訊科技行業多年,現職金融公司資訊科技經理。文章的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香港01立場。標題為編輯所擬,原題為「香港成為國際創科中心兩大關鍵:營運公平性及多元化發展」。

「01觀點」歡迎投稿,來函請電郵至01view@hk01.com。來稿請附上作者真實姓名及聯絡方法。若不適用,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