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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十全"脂必清膠囊100毫克(衛署藥製字第042775號)」及「安通脈膜衣錠10毫克/10毫克(衛部藥輸字第026582號)」之製造及輸入業者,應自本公告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含依已撤銷之本部113年2月26日衛授食字第1139009515號公告辦理回收驗章者),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
| 發布日期:2024-05-15 | 更新日期:2024-05-15 發布單位:藥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405707號
 
依據:藥事法第80條第1項第7款及第2項。
 
公告事項:
 
「"十全"脂必清膠囊100毫克(衛署藥製字第042775號)」及「安通脈膜衣錠10毫克/10毫克(衛部藥輸字第026582號)」未依本部111年6月28日衛授食字第1111404976號公告、111年6月28日衛授食字第1111405112A及1111405112B號函要求完成中文仿單變更事宜,爰本部業於113年5月15日衛授食字第1131405709號及衛授食字第1131405710號處分書,廢止該等藥品許可證,並命旨揭藥品之製造及輸入業者(十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邁蘭有限公司),應自本公告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含依已撤銷之本部113年2月26日衛授食字第1139009515號公告辦理回收驗章者),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
公告「"十全"脂必清膠囊100毫克(衛署藥製字第042775號)」及「安通脈膜衣錠10毫克/10毫克(衛部藥輸字第026582號)」之製造及輸入業者,應自本公告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含依已撤銷之本部113年2月26日衛授食字第1139009515號公告辦理回收驗章者),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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