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鄒幸彤等8人「六四」集會案罪成 分別被判監4個半月至14個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圖像來源,Getty Images

圖像加註文字,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鄒幸彤、前記者何桂藍等8人,涉及去年「六四」集會案罪成,於周一(12月13日)下午在香港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4個半月至14個月。

黎智英和鄒幸彤被判干犯「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指他們於去年6月4日「六四」悼念日期間在維園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幸彤和何桂藍被判「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另外,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秘書蔡耀昌、前立法會議員梁耀忠和前支聯會常委梁錦威早前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該四人及胡志偉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承認舉行未經批准集會。

有關判監的時間,黎智英被判13個月,鄒幸彤被判1年,何桂藍被判6個月,李卓人判監14個月,蔡耀昌被判1年,梁耀忠被判9個月,梁錦威被判9個月,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被判4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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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和黎智英的刑期將與早前其他未經批准集結案的刑期同期執行。這意味著,兩人的總刑期維持 20 個月,未有因本次「六四」集會案而加長囚禁時間。法官稱該做法公平合理。

法官胡雅文在宣判時表示,去年的「六四」集會因疫情不獲批准,但被告無視病毒傳播風險,呼籲市民在維園聚集,即使最終沒有出現大型傳播,但不等於相關集會沒有公共衛生風險。

法官還指,部分被告傲慢地認為,悼念「六四」比保護他人健康或公眾衛生更為重要,因此有必要判處阻嚇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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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媒體《立場新聞》報道,黎智英今早呈上親自撰寫的陳情信,重申自己沒有參與去年「六四」維園集會,他只是在記者面前手持蠟燭,提醒大家要記住31年前在天安門廣場,有一群年輕男女為真相與公義而犧牲生命。他還稱,如果悼念「六四」有罪,就讓他受罰,與亡魂共同承擔追尋真善與公義的責任。

鄒幸彤在陳情時表示,本次審訊並非針對她本人,而是針對支聯會過去 31 年來悼念「六四」的傳統。她強調,受良知驅使的人不會被牢獄嚇怕。無論法律及禁令如何嚴苛,燭光必定可以延續下去。

何桂藍在陳情時說,「無論用什麼法律言辭堆砌,今日對我的判刑,都是對每一個在2020年6月4日維園出現過的香港人的判刑。」

早前已認罪的前支聯會秘書蔡耀昌在判刑前表示,會以「既來之,則安之」的心態看待結果,並表示參與支聯會工作一世無憾。

因受疫情和香港《國安法》的影響,目前已經解散的支聯會連續兩年沒能舉辦大規模的「六四」燭光悼念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