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法曹協會理事長李念祖 籲立法院修法 維護證券交易

臺灣法曹協會理事長李念祖表示,「有價證券的正名與人權保障」屬於新興議題,認為這是根本基礎的人權問題,在證券交易法對於有價證券定義,已經是存在多年的爭議,多年來累積許多人權問題,其他國家都在法律做出明確定義,我國需要在「空白刑法」問題,透過實務界與學術界探討,呼籲立法院修法完善規定,維護證券交易市場正向助益,期望有助於提升人權保障。

臺灣存託憑證是否為有價證券?或是海外證券?李念祖指出,「有價證券」在學說上有非常多見解,證券交易法多年來都交給行政機關來定義,但若涉及刑罰責任的話,本來在罪刑法定原則之下,由立法會來定義何謂犯罪,一旦將定義權讓給行政機關,就形成「空白刑法」的問題。

他說明,證交法對於違法交易的刑事責任很強,可能到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此,過去大法官釋字522號、638號解釋,對於證券交易法的「空白刑法」認定違反憲法。法學或是從憲法保障人權的角度來講,罪刑法定主義的例外是嚴重問題,例如證交法第六條授權主管機關核定,主管機關核定結果與法院判例互相矛盾,當社會演變至今都仍存有空白刑法,顯示出實務面運作需學理來全力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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