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輪撞壞珊瑚礁求償579萬判65萬 墾管處:差太多

4年前一輛雜貨輪巨龍號擱淺屏東佳樂水,船方直到8個月後才移除船體,造成377平方公尺海底硬珊瑚礁毀損,管理單位墾管處因此求償579萬,但法院則只判賠65萬多,墾管處認為金額差距過大,將再提起上訴。民眾可能好奇,損壞珊瑚怎麼賠償?其實有國際案例可以遵循。

這是發生在108年12月,台灣籍「巨龍號」貨輪因船員有航行上過失而偏離航道,在屏東佳樂水海域擱淺。當時船艙進水,船上5位台籍船員和2位印尼籍移工,緊急棄船,7人全數救出送醫檢查,不過傾斜的貨輪卻直到隔年7月才移除船體,而290噸大船擱淺碰撞,重創周邊海底珊瑚。

台籍「巨龍號」4年前航行過失 擱淺重創海底珊瑚
台籍「巨龍號」4年前航行過失 擱淺重創海底珊瑚

墾管處副處長許書國表示,「本次船隻擱淺造成大概約377平方公尺的珊瑚礁受損,擱淺處的珊瑚幾乎全毀,一般估算受損珊瑚復原大概需要15年。」

依照硬珊瑚原覆蓋率平均值30.63%計算,巨龍號約釀成113.1平方公尺毀損範圍,依照國際類似案件每年每平方公尺120美元的賠償標準,應賠償579萬1851元,但法院則按照「海商法」規定賠償金額上限,僅判賠65萬多,讓墾管處無法接受。

台籍「巨龍號」4年前航行過失 擱淺重創海底珊瑚
台籍「巨龍號」4年前航行過失 擱淺重創海底珊瑚

墾管處副處長許書國說,「因為與本處估算的求償金額500多萬,差距太大,因此本處將再收集相關資料,並已委請了律師研議後提起上訴。」

巨龍號並非遇上不可抗力因素,而是船員的操作失誤造成擱淺。墾管處強調求償金額是其次,重點是珊瑚復育不易,將會據理力爭。

(民視新聞/洪明生、曾虹雯 屏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