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地自蓋住宅 唐君鉑家眷判搬出

▲高院民事大廈外觀。(圖/記者潘千詩攝)
▲高院民事大廈外觀。(圖/記者潘千詩攝)

已故中科院長唐君鉑在台大校園旁的自建住宅,因部分土地屬國有地,該住宅遭前兒媳李女占用,雖然法院18年前已判返還國防部,但李女5年前又私自侵占房子。高等法院今(23)日判決李女應遷出、返還建物,並給付國防部政治作戰局19萬餘元,另須按月支付7900多元直到返還建物為止。可上訴。

法院調查,唐君鉑的建物位於大安區新生南路三段,雖在1968年自建,但有約200坪土地為中華民國所有、國防部屬於管理機關。1999年唐君鉑過世後,李女因違反眷舍使用目的,其子函請國防部收回。但李女又於2016年4月29日起,私自將戶籍遷入、僱請鎖匠更換大門鎖。

國防部為此向法院提告,要求李女返還土地並支付4178萬元不當得利。法院判李女應返還土地,並支付1126萬餘元不當得利定讞,但請求返還建物及占有建物的不當得利部分,被最高法院廢棄發回。

高院認為,唐君鉑的3名子女協議,由唐瀟畔繼承眷舍,唐瀟畔於2001年8月委託律師發函國防部,同意國防部軍務局將建物依法收回,陸軍後勤司令部已於2002年1月29日受領點交建物,中華民國即受讓取得建物事實上處分權,認定李女無權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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