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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洗黑錢索貸款囚21月 官斥知法犯法

【明報專訊】案發時隸屬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女警,於2019至2020年兩度串謀他人洗黑錢約53萬元,被告其後向報案人索取100萬元不果,但獲一名被捕人6萬元貸款,她早前承認串謀洗黑錢等4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21個月。裁判官劉淑嫻斥被告知法犯法,向報案人及被捕人借錢令警隊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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