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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男律師分手後襲擊前女友一案 官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 (13:39)

38歲律師涉於2018年毆打前女友,並涉恐嚇發布她的裸照,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刑事損壞及刑事恐嚇共3罪,今(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裁判官表示,事主一方面指控被告出手施襲,另一方面仍安然留在被告的寓所過夜,說法不合邏輯,構成疑點。

裁判官王證瑜裁決指,呈堂照片顯示事主丁勺珈曾經受傷,但不足以證明被告何俊鋒(38歲)襲擊事主,控方仍依賴事主的供辭舉證。王官認為,事主的證供有不少疑點,例如她形容被告「超級大力」施襲造成痛楚,卻稱自己貿然離開會刺激被告,所以選擇在被告家中留宿,態度並不一致。王官續指,事主無法說明傷勢詳情,不清楚膝蓋瘀傷如何造成,而且她在庭上供稱的受傷細節與書面供辭不同,構成案中疑點。

此外,王官指事主供稱被告恐嚇發布其裸照,擔心被告付諸實行;然而,事主案發後主動向被告傳送裸照,顯示其說法不可信。王官又指,根據辯方呈上的WhatsApp對話,事主案發後多次發信息,要求與被告性愛,與擔心被告公開裸照的說法「南轅北轍」。基於以上疑點,王官裁定被告面對3項罪名不成立。

王官表示,控方證據已顯示事主供辭不合理之處,遂應辯方要求,批出訟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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