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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男逼5歲女童商場殘廁口交 囚3年10個月 (13:32)

5歲女童去年前往天水圍一所補習社,遭31歲男子帶去商場殘廁。男子脫去女童的校服,並要求女童替他口交,他承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今(29日)於區域法院判囚3年10個月。法官表示,本案是非常差劣的性侵事件,女童的母親事後感內疚自責,認為自己沒有盡到母親的責任,亦令女兒被人看輕,法庭須考慮案件對女童家人的影響。

庭上透露,被告余嘉明(31歲)涉及另一宗藏有攻擊性武器案,在該案保釋其間犯下本案。辯方求情指,被告承諾服刑完畢會改過自新,冀獲輕判。

暫委法官鍾偉強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有濫用酒精的習慣,曾確診思覺失調,但沒有戀童癖,重犯風險屬中高水平。至於事主創傷報告,鍾官表示,遭被告非禮的女童X受抑鬱情緒困擾,X的母親則有強烈抑鬱情緒和罪疚感。報告指,X母覺得自己委託友人帶X補習,導致X遇上「恐怖的事」;為免事件重演,X母減少與親友來往,亦不敢委託別人照顧女兒。

鍾官判刑稱,法庭着重保護未成年兒童,量刑須考慮案件對事主及其家人的影響。鍾官表示,被告在另案保釋期間再犯,屬加刑因素,惟被告初次干犯性罪行,看來有悔意,可以酌情減刑。鍾官採納5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至監禁3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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