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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機場藏毒遭截獲終表證不成立引陪審團質疑 上訴庭形容情況罕見 (15:23)

高院原訟庭早前審理3宗機場販毒案,裁定4名外籍被告的控罪表證不成立,4人當庭獲釋並離港。律政司要求上訴庭釐清,法官裁定罪名表證不成立時,應該如何正確引導陪審團,案件今(14日)於上訴庭審理。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提到,有陪審員得悉被告罪脫後,向法官詢問發生何事,「這涉及嚴重的後果,涉及公眾對法治的信心」。

3宗案件涉及4名被告,分別來自南美洲洪都拉斯、印尼和美國。控方案情指,4人在香港國際機場被截獲毒品,因此被起訴。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表示,希望上訴庭釐清兩項爭議,包括(1)當控方依賴環境證供舉證,法官應該採取甚麼步驟,以裁定表證不成立;及(2)法官在上述3案裁定表證不成立,是否法律上有錯。

庭上透露,原審法官金貝理在其中一宗販毒案,裁定兩名印尼籍被告控罪表證不成立。有陪審員隨即詢問控方會否重新起訴被告,以及可否向傳媒披露案情。麥機智形容,涉案陪審團的反應非常罕有,「我處理刑事案件近40年,未見過陪審團向法官詢問發生何事」,直言事件或削弱公眾對法治的信心,要求律政司和「法庭之友」回應,上訴庭應該如何處理此案。

至於另一宗販毒案,涉及美國籍被告以電郵和販毒疑犯交流,惟控方沒有直接證據指被告販毒。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表示,原審法官麥偉德似乎接納電郵作呈堂證據,而不是傳聞證據。

上訴庭要求律政司和「法庭之友」準備進一步書面陳辭,案件押後至7月26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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