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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愛不是夫妻義務!呂秋遠揭「10點」勸世:多的是你不知道的事

律師呂秋遠貼文點出10點關於家庭法律,一般人可能會感到意外的10點。(資料照)

律師呂秋遠貼文點出10點關於家庭法律,一般人可能會感到意外的10點。(資料照)

2022/05/16 06:40

首次上稿 05-15 23:54
更新時間 05-16 06:4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雖然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現今夫妻之間的糾紛,在法律上還是有一定的依據。律師呂秋遠在臉書撰文分享,關於家庭的法律,可能讓人感到意外的「10點」,引起網友討論。

呂秋遠在臉書發文表示,第一,「做愛不是夫妻的義務」,雖然法律規定夫妻有同居義務,但也只代表兩人有住在一起的法律義務而已,「所以,分居滿半年就可以讓法院判決離婚,這是不正確的。自己無故離家,只會讓離婚這件事遙遙無期。」

第二,夫妻間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以及分攤家庭費用的責任,所以如果拿生活費要脅另一半,對方是可以直接提告的。

第三,「個性不合」並不是離婚的法定理由,必須要是婚姻破綻程度到達一般人無法忍受,且過失在對方才有可能。

第四,婚後所存的錢或不動產,不論誰付貸款、支出生活費,最後原則都要分配對方另一半,「所以,在結婚期間,要盡量花錢才對」。

第五,呂秋遠直言,「他會為我而改的,這句話是高估了自己,低估了別人」,媽祖婆不是每個人都能當,對方動手一次就會動手一百次,「你想救他,但是我擔心你會先死。」

第六,一年有將近5.5萬夫妻離婚,其中離婚率最高縣市是花蓮,其次是台東;倒數的則是金門,再來是彰化,台北市離婚率則位於倒數第三,因此「貧賤夫妻百事哀」這句話或許有幾分道理。

第七,孩子的姓氏不一定跟父親,如果夫妻沒有共識,就是由戶政單位抽籤決定。

第八,小孩不見得一定不會說謊,呂秋遠點出,當夫妻有嚴重衝突時,小孩很容易會有「雙重忠誠」的問題,在爸媽面前出現「見人說人話」的情況。

第九,法院判斷監護權歸依時,跟父母誰比較有錢,其實沒有直接關連性,反而是錢賺得越多的人,給對方的扶養費就越高。

第十,「幼年從母」並不是法院在判斷離婚時,小孩會交給誰的重要依據,「小孩住在誰家,其實反而是法院看重的焦點。如果有預感以後會離婚,千萬不要住在對方家裡。」

呂秋遠勸世表示:「想要一輩子戀愛,就不要結婚。婚姻,是讓人好好一起過生活,不是讓人延續戀愛狀態用的。當然,失敗的婚姻,反而讓人很難過生活就是了。多的是,你不知道的事。」

文章PO出後,引起網友熱烈討論,「結婚期間儘量花錢,其實也有助於婚姻幸福」、「感覺這個約簽了,弊大於利」、「單身朋友可能嚇到不敢結婚了」、「對正在被先生提離婚官司的我,無疑是非常棒的筆記整理,謝謝麗絲(律師)」、「這篇文章會讓結婚率持續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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