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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反對黎智英聘英御狀為國安案抗辯 提上訴被駁回 (15:1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定於12月1日開審。高等法院早前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黎智英,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今(9日)頒下判辭,駁回律政司的上訴,律政司須支付訟費,Tim Owen可以按計劃來港出庭。

上訴庭判辭表示,本案備受矚目,公眾對於審訊公平性的觀感最為重要,法院須採取靈活和明智的方式,作出最符合公眾利益的決定。上訴庭形容,有卓越的法學家(eminent jurists)參與審訊,將為國安法的發展帶來貢獻。

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為首宗根據國安法第29(4)條起訴的案件。他提出「專案認許」申請聘用Tim Owen抗辯,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今年10月批准申請,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3名法官考慮各方書面陳辭後駁回上訴,律政司須付訟費。

律政司早前質疑,潘官沒有考慮國安法在獨特背景下生效,與中央政府及香港的社會、政治及憲法背景有密不可分的聯繫,指潘官法律上犯錯。律政司力陳,國安法的起草工作以中央的意識形態為主導,人大常委會保留最終解釋權,惟Tim Owen不具備國安法立法背景及相關知識,無法為審訊提供重要協助,亦不能帶來獨特的思考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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