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一口氣修訂六條條例,預期「生地」變「熟地」的時間至少可縮短超過二分之一。圖為元朗欖喜路一帶可建屋的棕地。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記者 曾業俊)香港特區政府昨提出修改6條城市規劃及土地條例,從5方面壓縮及精簡現有造地程序,大幅為造地建屋「提速提效」。預計草案通過後,一般項目由生地變熟地的時間將由最少6年縮至4年,新發展區等大規模項目則由13年大幅減至7年。有議員指出,條例草案通過後,相信正進行的洪水橋/廈村、古洞北/粉嶺北發展計劃餘下工程及元朗南三個大型的新發展區的推展可以即時受惠,數萬個公私營房屋單位可提前納入未來十年房屋計劃中。

發展局昨公布《2022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下稱「草案」),以綜合草案的方式一次過、有目標地修訂6個範圍條例,涵蓋城市規劃、收回土地、填海、道路和鐵路工程等,以壓縮發展時間表,加快造地回應社會對土地房屋的殷切需求。草案今日(9日)刊憲,下周三(14日)提交立法會首讀,目標於明年上半年通過。

該6條條例為:《收回土地條例》、《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土地徵用(管有業權)條例》、《城市規劃條例》、《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及《鐵路條例》。

縮短法定時限 並行不同程序

草案的目標是讓造地建屋提速提效,主要循5個方向修訂,包括:1. 精簡及縮短法定時限;2. 避免重複性質相近的程序;3. 授權政府可同步進行不同程序;4. 改善不一致或不清晰的安排;5. 精簡其他雜項程序以更有效運用公共資源。發展局亦藉此契機加強《城市規劃條例》中有關執管的條文,以更有效地保護鄉郊地區內具生態價值但正面對發展壓力及環境破壞的地方。

發展局發言人昨表示,草案的各項修訂建議,充分考慮了公眾和持份者的意見,在不同目標之間取得平衡。在提速提效的同時,也確保發展程序繼續保持專業質素和適度的公眾參與,同時讓政府盡早為受影響人士處理安置和補償事宜。各項措施對加快土地供應將起關鍵作用,一般項目由生地變成可建屋的熟地,時間將由最少6年減至4年,新發展區等大規模項目則由13年大幅減至7年。

新發展區生地變熟地現行程序

收地即行補償 無須等批撥款

發言人預計,草案如通過,「北部都會區」和其他未提交城劃會的發展項目屆時將可受惠。民建聯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劉國勳則預料條例草案通過後,正進行的洪水橋/廈村、古洞北/粉嶺北發展計劃餘下工程及元朗南三個大型的新發展區的推展可以即時受惠,數萬個公私營房屋單位可提前納入未來十年房屋計劃中。

發展局發言人續指,在5大方向之中,最有效壓縮發展時間表的一招是「法例明確授權政府可同步進行不同程序」,如訂明收地及安置補償安排,政府可在法定規劃程序進行期,同步處理收地的反對意見,行政會議批准收地後亦可隨即開始收地和發放安置補償,無須等待工程獲批撥款,可將收地及清地程序提早約18個月完成。又如訂明無須先完成分區計劃大綱圖(OZP),即可就建議的填海計劃刊憲並處理反對意見,可讓填海工程提前最少9個月開展。

製圖核准流程 各省時4個月

另一重點修例方向是「精簡及縮短法定時限」,主要修改《城市規劃條例》,將製圖程序的時間由現時「2+9」個月縮短至「2+5」個月,具體措施包括省卻在公眾申述後再接收對申述的意見及邀請進一步申述程序,以減少重複及提升效率,並明確城規會有權就出席者的發言時間設限。至於由呈交草圖至核准的法定時限,亦同樣由「2+9」個月縮減至「2+5」個月,目標是將製圖程序的時間由現時17個月縮短至大約9個月。

發言人表示,土地是社會發展及建設宜居城市的重要基礎。社會各界對政府加快土地供應,應對房屋及經濟發展所需,期望甚殷。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讓《條例草案》盡早獲得通過和實施。

政府擬加快補償予受收地影響人士。 資料圖片

提高賠償加快安置減收地阻力

為全面「提效提速」加快土地及房屋供應,發展局昨日公布《2022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修改6條有關城市規劃和土地發展的條例,大幅壓縮「生地」變「熟地」時間,社會有聲音擔心在壓縮發展時間表下會損害到遭收地影響的人士的利益。發展局昨表示,會讓受規劃影響人士有合理適當的機會發表意見,當局會保留現時城規制度下的公眾申述及公聽會安排,兩個月收集公眾意見的時限不變,同時提高透明度,改善不一致及不清晰的安排;並且提高賠償金額,加快補償,讓受影響人士可盡快得到補償及安置。

發展局今年3月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簡介初步法例修訂建議,其後聯繫不同持份者和組織交換意見,包括法定機構、業界代表、專業團體、智庫及環保團體等,合共舉辦17場諮詢會,先後收到近30份意見書,並因應所接獲的意見適當地修訂部分建議。

申述人可委任「代表」出席

在「精簡及縮短法定時限」之下,發展局建議保留邀請公眾申述及公聽會的程序,維持城規制度下兩個月時限收集公眾意見,而公聽會將繼續開放予所有申述人參與作陳述,並且要求申述人親身出席,申述人可在特殊情況下委任「授權代表」出席。條例同時明確規定反對意見的處理程序,包括訂明在處理反對意見期間,如反對者有意回應政府的書面答覆,可於政府答覆後14天內回應,反對意見將呈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以供考慮。

為精簡其他雜項程序以更有效運用公共資源,「條例草案」要求覆核城規會決定的申請人提出覆核理據;同時為提高透明度,將採用網站公布的方式發布須供公眾查閱的資料,取代現時在印刷報章刊登的要求。

料議員不會否決賠償撥款

為回應受收地影響人士訴求,並讓他們及早獲得安置補償以便籌措,「條例草案」明確在法例授權政府在批准收地後,可隨即開始收地和發放安置補償,無須等待立法會批出工程撥款。對於有意見擔心,若立法會最終反對撥款,或會影響項目進展。發展局發言人則指出,收地補償來自每年由立法會批准的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整體撥款,不影響議員提出意見和審議工程撥款。由於在城規程序已聽取社會意見,相信較少機會出現議員不支持撥款,項目未能上馬而當局已賠償的情況。

發展局同時大幅提高受影響人士的賠償金額,現時法例列明未發放賠償金額的利率是不少於24小時港元儲蓄利率,亦即只有0.375厘,當息口環境低時會更低,過去亦有受影響人士因此透過土地審裁處與政府打官司。發展局發言人昨指,當局決定改善未付收地補償金的利率,訂為一個月港元拆息利率(HIBOR),雖然拆息利率會因應大環境浮動,但亦是反映受影響人士借貸或投資的合理利率。香港銀行公會顯示,昨日一個月拆息為4.99厘,意味新例下未付收地補償金的利率上調超過4厘。

此外,修例亦有改善過往不一致及不清晰的安排,如規定《收回土地條例》下的反對意見須由土地擁有人或佔用人提出,以聚焦考慮真正受收地影響人士的意見;同時規定《城市規劃條例》第12A條申請,須為土地擁有人或擁有部分業權、或獲土地擁有人授權的人士,以集中公眾資源處理具備落實條件的申請。

司法覆核無礙非爭議部分

發展局亦建議容許法定規劃圖則可局部地核准,確保圖則即使某部分有爭議甚至遭司法覆核時,其他不受爭議的修訂不受拖延。發言人指,至於以安置補償為由的反對意見不在發展建議的反對程序中處理,因為向來安置補償都是在決定推行發展後另有機制處理,明確把安排寫入法例可避免誤會和不必要的虛耗。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民建聯發展事務發言人劉國勳認同條例草案訂明同步進行法定程序有助縮短土地發展時間。他指出,即使在工程期間,立法會議員仍能就工程內容提出反對意見,過去議員對發展計劃方向大致支持,不會影響收地,而在工程有調整時,議會仍可討論。以往批准規劃圖後,仍須待立法會工程撥款批出款項,往往會消耗一年半至兩年不等,白白浪費時間,他認為,「條例草案」能顧及到各方人士的需求。

修例前後主要變化
責任編輯: 趙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