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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歲男多次非禮及企圖強姦年幼侄女判囚8年 被告曾稱侄女主動接近遭官批可恥 (14:12)

現年53歲姑丈協助照顧侄女起居,被侄女視為「第二個父親」,但他涉多次摸侄女胸部、擁吻和企圖強姦,侄女長大後不願參與家庭聚會,接受輔導時揭發事件。涉事姑丈早前承認一項企圖強姦罪和5項非禮罪,今(8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8年。對於被告誤會兩人關係猶如年輕情侶,法官張慧玲直言難以理解,而被告不能藉此發洩性慾;對於被告稱X主動親近和舌吻,法官批評被告將過錯推諉予X,他應覺得可恥。

報稱中港司機的被告L.Y.H.已婚,育有兩名兒子,事發時,事主X就讀小二至小五,即年約7至9歲。法官引述創傷報告指,患創傷後遺症的X出現自殺念頭,X對被告稱事發時是她主動,感到憤怒;其父母亦因而內疚自責。

被告的心理報告則表示,他將家人和情人之間的愛意混淆,認為和X譜出青少年情愛,被告沒有戀童癖,深感後悔,且重犯機會低。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經已反省,他向X及家人道歉,望可補償過失,他獲妻子和兒子撰寫求情信。

法官判刑時指出,企圖強姦罪不一定較強姦罪輕微,被告受委託照顧X期間性侵她,涉及違反誠信。法官亦不接納辯方稱被告沒有預謀犯案,反指被告不但擁吻X,更以下體侵犯X的私處,事件僅於數個星期內再次發生,被告亦和家人到內地旅行時非禮X。法官認為,被告藉以擔當父親角色犯案,他着X不要告訴別人,對X和家人造成嚴重傷害,部分非禮情節幾近構成企圖強姦,遂就6罪分別以6個月至7年為量刑起點,減刑後終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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