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防疫條例延長半年至9月30日 違者最高罰2.5萬及囚6個月

20220329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由於香港和全球各地新冠肺炎疫情仍然嚴峻,政府今日(29日)公布,政府需要延長第599章下多項緊急規例的有效期,延續實施疫情防控措施的法律框架,以進一步遏制當前疫情。其中,行會通過修訂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的8項公共衞生緊急情況規例,有效日期延長6個月,至今年9月30日;食物及衞生局亦根據該條例修訂第599A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上述9項修訂規例將於今日稍後刊憲,並於本周四(31日)生效。
為完善現行強制檢測安排的法律框架,以及提高違反強制檢測要求的阻嚇力,政府亦就第599J章作出其他修訂,以要求需照顧者(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的負責人盡其最大努力,確保該需照顧者遵從強制檢測指示、強制檢測公告或強制檢測令下的規定(除若干可作為免責辯護的情況外);及因應早前已提高第599J章下定額罰款水平,現提高不遵從強制檢測指示、強制檢測公告及限制與檢測宣告下的檢測規定的相關罪行罰則,最高可被判處第四級罰款2.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以加強阻嚇力並維持不同罰則之間的分級。
政府亦修訂第599A章,以加強對個別人士、物品(包括動物)或地方採取檢疫或隔離措施的法律條款,包括將不遵從檢疫令或隔離令訂明為罪行並引入罰則,最高可被判處第三級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同時亦完善管制進入或離開檢疫或隔離處所的條款。
港府指出,延長有關規例的有效期旨在繼續保持實施相關防疫措施的法律框架,但並不代表該等規例下現行施加的限制會持續不變直至相應的失效日期。相關法律框架已加入彈性條款,容許政府視乎疫情發展,根據本港整體疫情防控及恢復社會和經濟活動的需要調整個別限制和條件。
8項公共衞生緊急情況規例分別為第599C章《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D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E章《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H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I章《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以及第599J章《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
《香港疫慌》專頁:http://hk.on.cc/fea/hkdise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