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違國安押明年2.24再訊 與6高層加控印製煽動刊物罪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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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壹傳媒黎智英,現已就4宗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定罪,共被判監20個月,惟官司纏身的他仍要面對其他刑事案,他與另外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作出1項或一連串傾向並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共3罪,其餘人則各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7名被告分開3宗案件,案件今早(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由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處理將案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審訊的程序。案件再押後至明年2月24日提訊,7人均被收押,不准保釋。
今天提訊的7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4歲)、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59歲)、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女,51歲)、總編輯羅偉光(47歲)、執行總編輯林文宗(51歲)、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57歲)和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55歲)。控方今獲准加控7名被告多一項罪名,以及修改其中一罪。
新增控罪為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7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及其他人,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及香港司法的憎恨或藐視、或激起對上述兩者離叛,及激起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及引發香港居民間的不滿及離叛,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修訂控罪則指,7名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
74歲的黎智英現除面對上述2罪外,還被控1項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合共4項控罪。前者指黎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或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為。後者則指黎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至於他原被控的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則被上述與另6名被告共同被控的修訂控罪代替。
而另外6名被告原先被控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亦被上述的修訂控罪代替。連同新增的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他們共面對2項控罪。控罪提及的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以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亦有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今日同時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惟它們至今一直沒有派律師或代表出庭應訊。其案件現押後至明年2月10日再訊。
香港《蘋果日報》在今年6月24日停刊;而壹傳媒有限公司則在今年12月15日被法庭頒令清盤。
案件編號:WKCC 4341/2020, WKCC 2379,287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