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打擊九華徑無牌燒烤場 拘17負責人 82食客位位罰$5000

202111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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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孚九華徑的兩所無牌燒烤場經營多年,造成居民不滿,當區民政事務處甚至在附近懸掛大型警告橫額,但仍無助改善情況。警方昨(19日)與食物環境衞生署採取聯合突擊行動,以涉嫌「欺詐」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拘捕17名燒烤場負責人及職員。人員亦向違反禁聚令的82名食客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總數41萬港元。執法人員並向場內涉嫌觸犯禁聚令的727名食客發出警告,同時於附近一帶發出了18張交通定額告票通知書,並拖走一輛對道路造成嚴重阻塞的私家車。
警方表示,該17名燒烤場負責人及職員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2月中旬向警方報到。食環署同時以涉嫌「無牌經營食物業」及「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拘捕2名燒烤場負責人。
警方指,涉事無牌燒烤場位於九華徑,該等燒烤場並沒有相關食肆、製造食物及消防等牌照,而在疫情嚴峻期間亦罔顧防疫規定,對公眾健康及安全造成一定風險。而燒烤場經營時所發出的燒烤氣味及噪音嚴重影響附近居民,同時亦導致附近一帶交通造成嚴重阻礙。
由1月至今,除定期巡查外,警方聯同食環署對上址無牌燒烤場共進行了4次執法行動,向該燒烤場負責人提出檢控,同時亦向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的相關人士作出檢控。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光顧無牌燒烤場所, 違者可被票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另外,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此外,使用「假安心出行」或相關餐飲業務告示會干犯《刑事罪行條例》「使用虛假文書」罪行,違者最高可處監禁14年。
食環署表示,昨與警方採取聯合突擊行動,該署拘捕2人,就涉嫌在2個燒烤場內經營無牌食肆展開檢控程序,檢取相關工具及178公斤燒烤食品。該署一直關注九華徑兩個燒烤場涉及無牌經營食物業的情況,經常採取執法行動及突擊拘控。
過去1年(去年11月至今年10月),食環署人員向九華徑2個經營無牌食物業的燒烤場負責人提出42宗檢控,包括26宗拘控。就已被定罪的個案中,最高及平均罰款分别為50,000及18,346港元,當中有8名被告更被法庭判監4個星期。根據《食物業規例》,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0,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另加每天罰款9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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