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富花園7億維修疑圍標 業主擬組法團監管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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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富花園(圖)高達近7億港元的維修工程早前只獲得兩間承建商報價,不少業主憂慮涉及不法圍標。(資料圖片)
南區置富花園天價維修費事件再有新發展。高達近7億港元的維修工程早前只獲得兩間承建商報價,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指不少業主憂慮涉及不法圍標,有業主早前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第3A條,原訂於明日(9日)召開業主大會,以成立業主立案法團自救,希望可重啟招標機制,但召集人梁卓雄指近日收到民政事務總署通知,收到逾兩成業權的反對業權份數,原擬明日舉行的業主大會宣布無效。
小業主隨即在置富花園再發起聯署行動,希望引用另一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第3條,集齊不少於5%的業權份數召開業主大會,最新計劃於本月22日舉行業主大會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按法例決議如得到過半數票通過及不少於30%整體業權份數的業主支持即可通過。召集人梁卓雄指近日有支持成立法團的長者被多名大漢圍堵,令小業主十分憂慮。
梁卓雄不滿管理公司即使得知小業主計劃再開會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仍在本月23日舉行業主大會,為兩間入圍承建商拍板,質疑是想將工程盡快上馬。他擔心法團如最終未能成立,小業主只能硬食攤分維修費,工程日後欠缺監管,容易出現爛尾。
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莊榮輝指,如在本月22日成功成立法團,會立即生效,成為屋苑公共地方管理最大機關,管理公司在本月23日召開的會議亦應無效,呼籲居民本月22日到場表達意見。
置富花園服務處回覆表示,2012年至2015年期間就大維修事宜先後召開5次業主大會,所有重要議決,包括選擇顧問公司、承辦商標書的評審準則等,均在業主大會由業主投票通過。
服務處指出,置富花園在2015年9月18日業主大會上,投票通過評審承辦商標書評核準則,入圍者必須為發展局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建築名單丙組(俗稱C牌)的承辦商,並須提供3年經審核財務報告。服務處按有關準則以及民政事務局發出之《供應品、貨品及服務採購工作守則》,向全港40間持有C牌承建商發出招標邀請,同時以登報方式作公開招標。結果服務處收到7間承建商回標,當中4間持有C牌,但其中1間未能提供銀行結餘及信貸證明,1間財務出現虧損。經顧問公司按業主大會通過的評核準則作深入審核後,確認2間承建商符合資格。承建商標書數目完全符合民政事務局的工作守則要求。
服務處表示,日前收到置富花園2016年4月9日業主大會召集人劉浩峰的通知,原訂4月9日舉行的業主大會因民政事務局的指令而取消。服務處將按原定計劃,於4月23日舉行業主大會,邀請所有業主出席就上述維修事宜投票議決。
去年12月15日業主陳耀龍曾經召開業主大會,服務處稱事前也提供相應支援。及後,因應業主對成立法團之意見,服務處於每座住宅大堂劃出專門告示板,讓持不同意見居民有足夠平台發表意見。陳耀龍今早也曾與服務處聯絡,表示有意召開會議成立法團,惟服務處暫時未有收到進一步資訊及文件,如有需要,將按一貫程序處理,並提供相應協助。